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支持會展企業共渡難關,我局統籌制定了我市會展業相關惠企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綜合統籌相關措施
(一)統籌協調會展場館,做好檔期調整,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舉辦的相關展會,盡量滿足其延期舉辦的要求。對受疫情影響取消的展會,做好解除合同相關工作。
(二)支持深圳會展中心全面改造,支持深圳國際會展中心繼續完善場館建設和周邊配套設施,提升會展場館運營水平。
(三)在展會培育、展會成長、場租補貼、展會認證、品牌建設、綠色發展、國際會議、境內外組團參展等方面對組展方、組團方及相關企業予以扶持,支持各區結合實際對本轄區會展活動予以扶持。
(四)對大型展會給予參展參會人員免費乘坐地鐵、巴士等優惠政策。
(五)加大深圳會展業宣傳推廣力度,統一推介我市重要展會。
二、深圳會展中心惠企措施
(一)放寬原定在2020年2-4月舉辦,因疫情影響延期舉辦展會的場租交付時間,主辦單位在布展之前付清場租即可。
(二)對原定2020年2-4月在該館舉辦,因疫情影響縮減展覽面積或取消的展會,不視為違約。
(三)對深圳會展中心長期固定的商戶,按照市政府有關要求減免2、3月份共計2個月的商鋪租金。
(四)咨詢電話:82848673、13242088333。
三、深圳國際會展中心惠企措施
(一)對原定2020年2-4月在該館舉辦,因疫情影響延期舉辦的展會,主辦單位可不按原合同約定的場地租金分期付款期限條款執行,調整為進入租賃場地前付完所有場地租賃費用即可。
(二)對原定2020年2-4月在該館舉辦,因疫情影響延期舉辦的展會,主辦單位所需繳納的場地綜合押金調整為按原標準的一半收取。
(三)對原定2020年2-4月在該館舉辦,因疫情影響縮減展覽面積或取消的展會,不視為違約。
(四)對按原商鋪租賃協議約定收取固定租金的已開業商鋪,免除2020年2月至4月共計三個月的商鋪租金。
(五)對因疫情影響未開業的商鋪,可不按原合同約定的開業時間執行,開業時間順延至政府取消停止一切大型經貿活動及大型群眾聚集促銷活動的限令后該館第一場展會或會議活動之日(以該館開展公告為準),與開業日相關的租金、費用計收時間或計收標準的執行時間相應調整,延遲開業期間商鋪無需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
(六)咨詢電話:85903036、13428663386。
四、涉外經濟技術展優化行政服務
(一)對于已在商務部審批或備案通過且尚未舉辦的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因受疫情影響已確定取消或推遲的,展會申辦單位可結合疫情防控和展會實際,通過商務部統一平臺“展覽業管理信息應用”以在線報備形式取消辦展或調整辦展時間,不再限定辦理形式和時限要求。
(二)商務部實施的兩種涉外經濟技術展(首次舉辦冠名“中國”等字樣和外國機構參與主辦)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推行“不見面”無紙化審批,不再受理線下紙質材料,展會申辦事項通過商務部統一平臺“展覽業管理信息應用”實行全程在線辦理。市商務局對在我市舉辦的展會項目審核意見通過在線方式辦理,不再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特此通告。
深圳市商務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