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落實中山穩企安商20條等惠企利民措施政策的解讀及辦事指引,進一步細化分解20條政策中的相關舉措,備受企業關注用工補貼政策細則也隨之公布。另外,中山市人社局明確,中山穩企安商20條中人社領域的相關政策的執行起止時間為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關鍵詞:招工補貼
【政策原文1】對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在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1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由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不超過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政策解讀】按照國家、省、市、鎮區有關規定安全有序復工的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1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招用一名新員工給予1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服務對象: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
【辦事指引】
1.申請材料:
①《中山市應對疫情穩企安商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可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下載,下同);
②與招用新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2.受理審核:向企業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方式可選擇郵寄申請資料到所在地人社分局,或到所在地人社分局窗口遞交資料)。所在地人社分局受理、審核資料。
3.公示:所在地人社分局對擬發放企業及補貼金額予以公示后,將申請材料報中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示期為5日。
4.審批撥付:經審批符合政策規定的,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聯系方式:就業創業科,聯系電話:88323349,88221161。
【政策原文2】對重點企業新招人員穩定就業并連續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重點企業或負責招工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政策解讀】重點企業指保障城鄉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企業(以下簡稱五類企業),經市工信、發改部門登記備案。五類企業新招人員需依法進行就業登記和參加社會保險。市人社部門核實后,按標準核發待遇。同時符合規定的重點企業可疊加享受本條所列補貼。
服務對象:重點企業或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辦事指引】
1.申請材料:
①《中山市應對疫情穩企安商補貼資金申請表》;
②用人單位就業登記表復印件;
③新招聘人員花名冊(含身份證信息)。
2.受理審核:向企業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方式可選擇郵寄申請資料到所在地人社分局,或到所在地人社分局窗口遞交資料)網上受理地址待公布。
3.公示:所在地人社分局對擬發放企業及補貼金額予以公示后,將申請材料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示期為5日。
4.資金撥付:經審批符合政策規定的,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聯系方式:人才開發科,聯系電話:88260730。
關鍵詞:員工延遲返崗補貼
【政策原文】由地方財政安排2億元資金,對按照有關規定安全有序復工,勸導已進行就業登記來自疫情重點地區的務工人員暫不返回中山上崗,且已按規定為其支付勞動報酬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
【政策解讀】按照國家、省、市、鎮區有關規定安全有序復工的企業,勸導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就業登記,來自疫情重點地區的務工人員暫不返回中山上崗,并向務工人員發放勞動報酬的,每人按2019年12月全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平均繳費基數3653元50%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
服務對象:按照國家、省、市、鎮區有關規定安全有序復工的企業。
【辦事指引】
1.申請材料:
①《中山市應對疫情穩企安商補貼資金申請表》;
②往返交通票據證明;
③企業向暫不返回中山上崗務工人員支付勞動報酬的憑證(銀行轉賬記錄、微信支付記錄、現金簽收記錄等)。
2.受理審核:向企業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方式可選擇郵寄申請資料到所在地人社分局,或到所在地人社分局窗口遞交資料)。所在地人社分局受理、審核資料。
3.公示:所在地人社分局對擬發放企業及補貼金額予以公示后,將申請材料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示期為5日。
4.審批撥付:經審批符合政策規定的,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聯系方式:就業創業科,聯系電話:88323349。
關鍵詞:員工治療或隔離工資補貼
【政策原文】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一定比例補貼企業,最高可達50%。
【政策解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企業支出的此項工資成本,通過本政策予以適當補貼。按照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的職工2020年1月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即為每天補貼金額?傃a貼金額根據職工接受疫病治療或醫學觀察隔離的實際天數計算。
服務對象:按照國家、省、市、鎮區有關規定安全有序復工,且按規定支付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者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職工的工資,并為其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
【辦事指引】
1.申請材料:
①《中山市應對疫情穩企安商補貼資金申請表》;
②職工接受疫病治療或醫學隔離觀察的證明(以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或相應醫療機構出具的為準);
③企業支付勞動報酬憑證(銀行轉賬記錄、微信支付記錄、現金簽收記錄等)。
2.受理審核:企業在疫情解除次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向企業所在地人社分局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方式可選擇郵寄申請資料到所在地人社分局,或到所在地人社分局窗口遞交資料)。所在地人社分局受理、審核資料。
3.公示:所在地人社分局對擬發放企業及補貼金額予以公示后,將申請材料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示期為5日。
4.審批撥付:經審批符合政策規定的,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聯系方式:工傷保險與勞動能力鑒定科,聯系電話:88320004。
關鍵詞:穩崗補貼
【政策原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19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實施穩崗返還;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并已受理符合條件的受影響企業,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返還,對已符合有關政策的約4億元穩崗返還資金將及時發放到位。
【政策解讀】對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2019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企業及其職工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以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2019年度參保滿12個月;(二)2019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2019年度中山市城鎮登記失業率2.32%,其中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超過5.5%,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不超過20%。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不適用此政策。
符合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的中山市受影響企業,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的申請并受理,經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受影響企業,涉及約4億元穩崗返還資金,將于2020年3月31日前發放到位。
服務對象:不裁員、少裁員、符合條件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
已完成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的申請并受理,經審核通過的企業。
【辦事指引】
1.申請辦理:企業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選擇“穩崗返還(穩崗補貼)申領”,按流程進行穩崗補貼申請。
2.受理審核:按系統提示填寫數據并上傳已蓋章申報表掃描件,提交審核。
3.公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申請企業穩崗返還企業名單、涉及金額等信息在局政務網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
4.資金撥付:經公示無異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辦理企業穩崗補貼核撥手續。
聯系方式:養老失業保險科,聯系電話:88302002。
關鍵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政策原文】符合政策規定的初創企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給予最高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政策解讀】在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除外)吸納就業,按其吸納就業人數(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3萬元。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相同登記注冊地址的不同初創企業,帶動相同人員就業的,只能有一家企業申請一次補貼。
服務對象:在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除外)。
【辦事指引】
1.申請材料:
①《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
②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花名冊;
③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由受理單位工作人員核驗原件并復印,已辦理就業登記無需提供);
④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已辦理創業登記無需提供);
⑤招用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已辦理就業登記無需提供);
⑥企業提交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已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初創企業無需提供);
⑦初創企業的銀行賬戶信息。
2.受理審核:企業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中山市網廳進行網上預申請。申請材料可郵寄到所在地人社分局,所在地人社分局受理、審核資料。
3.公示:所在地人社分局對擬發放企業及補貼金額予以公示后,將申請材料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示期為5日。
4.審批發放:屬鎮區支付補貼資金的,經所在地人社分局受理、審核、公示、審批后,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單位銀行賬戶;屬市級支付補貼資金的,人社分局受理、審核、公示后,將申請材料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經審批符合政策規定的,按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申請單位銀行賬戶。
聯系方式:就業創業科,聯系電話:88323349。